人身损害
重大交通事故赔偿
重大交通事故赔偿 2009年5月22日。我的亲人承坐朋友的轿车,(其中包括司机在内的五人)一共六人。司机在超速超载的情况下与横穿马路并占用机动车道的畜力车挂蹭后,改变方向,越过双黄线,进入反道后,与对面占用快车道的无证拖挂车相撞。造成五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法院一审判决:
1、朋友轿车占70%主要责任(其无力赔偿)
2、畜力车占15%次要责任(无力赔偿)
3、拖挂车占15%次要责任(有力赔偿)
我们是承车人法院判无责任。
考虑各方责任赔偿能力等问题,我与15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结果待判。
发此文的目的在于我想知道:
1、向我们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判决为连带责任条件。
2、大拖挂车是否应该负有更多责任。
有了解这些相关法律的朋友请给点意见,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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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pyb830……(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2-06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