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债务追讨
物权发生变动而未履行登记和公示程序的,所不能对抗的是善意第三人主张的物权而非债权
物权发生变动而未履行登记和公示程序的,所不能对抗的是善意第三人主张的物权而非债权 物权发生变动而未履行登记和公示程序的,所不能对抗的是善意第三人主张的物权而非债权。这句话是否有法律依据,未公示的物权变动协议,能否抵抗第三人主张的债权?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kevink……(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6-03-03 22:4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吴健弘律师
VIP
2016-03-04 04:29
你遇到什么情况呢?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债权的相对性是指同时存在一个债权与一个物权,债权不能与物权相对抗么
2个回复
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1个回复
我有一套房子当初抵押贷款的时候设立了抵押登记,如今最长诉讼时效都已经过了银行也没人来主张债权
0个回复
车管所政策变动,驾校不能按承诺履行义务是否可以申请退学费差价?
3个回复
因公司办公地点变动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要付违约金吗
5个回复
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个回复
国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
11个回复
车辆融资租赁抵押合同不登记备案对抗善意第3人吗
4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