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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公司总部在北京,我办公地点在辽宁,工作7个月。公司于3.3日下达解除劳工合同通知书

公司总部在北京,我办公地点在辽宁,工作7个月。公司于3.3日下达解除劳工合同通知书 公司总部在北京,我办公地点在辽宁,工作7个月。公司于3.3日下达解除劳工合同通知书,内容为 公司自2016年3月3日起将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最后结算的薪酬发放时间为2016年3月3日,解聘原因为未进入东北区域前20名。 人力资源部3月3号下发 没有公章 只有证明人签字。要我看完后签字邮寄到北京,并从3月4日开始不用打卡签到。我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吗?在本地还是得北京提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6-03-03 18:4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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