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以前借到我女朋友人民币800元,约定利息按照每年百分之20计算,计算下来30年后本金加利息我要还他100万左右,属于利滚利那种吧,打了条子,也不知道是借条还是欠条,约定30年以后偿还。现在分手了,借条(或者是欠条)没要回来,当时我和我一朋友一起去还的钱,亲耳听她说借条丢了,就也没让她打个收条。就算30年以后她拿着借条来找我,我 需要偿还这么多钱吗?
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不属于高利贷,我借钱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是百分之7,我和她约定的利息每年只有百分之20,好像不属于高利贷。那我借了800,还100万?这样打的借条或是欠条合法吗?要是她30年后来找我,我可以只还本金,然后重新约定利息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w1(四川)
提问时间:2011-09-24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