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公司保安打人,公司是否应该负责任
公司保安打人,公司是否应该负责任 本人于9/23因与公司保安发生口角,最后发展致被保安殴打,事后发现本人身体多处有破皮,红肿,挫伤等外伤,内伤情况因没有检验不明;保安身上未发现伤痕。事情发生后,我有打110进行报警处理,民警进行现场取证后,对于我和当事人(保安)进行调解赔偿,我要求行凶者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与承担内伤CT扫描的检查费,但因行凶者确实经济困难,无法拿出我所要求的赔偿经额,最后以赔偿3000元,不承担CT扫描检查费的条件进行私了和解。
因为此事件发生在公司内部,在大白天,众目睽睽之下,还有视频监控为证的情况下,其行为恶劣程度非一般,我认为在整个事件中,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我后来想要求公司承担我CT扫描的检查费。但公司方面告知,这是我和行凶者之间的民事纠纷,已经交警察局进行处理,并最后已经协议和解,我和行凶者的和解协议书已签。所以公司不需要对我负任何责任!并且不会承担我的CT扫描费。
我想请问,像我的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公司为我承担CT扫描费用吗?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款可以依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01255……(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09-09-24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