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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答复信访人是否可以行政诉讼?

不按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答复信访人是否可以行政诉讼? 我的儿子葛冬青2001到2009年间累计无偿献血2.73万毫升。2009年11月7日,他因不明原因突然死亡。
事后发现,我的儿子生前有多种疾病,他根本不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条件。血站在我儿子采血过程中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使我儿子的身体遭受严重损害,并导致我儿子惨祸的发生。
2010年6月20日,我向市人大递送了我对镇江市血站的投诉材料,人大将我的投诉转市信访局,信访局又转到市卫生局处理。
镇江市卫生局在收到投诉后虽然召集我和血站进行过两次调解,但调解结束后,一直不对我做出正式答复。。
由于我一再要求答复,他们开始玩弄花样;
2010年10月14日,我收到了镇江市血站的“答复”。
血站本是被告,他不是国家机关,他既无权处理也无权答复。
2011年2月16日,镇江市卫生局给我一份“复查意见”,其中还莫须有的说我在“2011年1月28日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
《国家信访条例》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国家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实是,他们按规定的答复时间超过快一年了,至今不见答复。
请问,镇江市卫生局在接受市信访局转办我的投诉后,不按国家信访条例答复我信访人,却有被投诉的血站答复,这是不是行政不作为?
对此,我是否可以到法院行政起诉?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葛一平(江苏)
提问时间:2011-09-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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