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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的问题

注销税务登记的问题 您好:我要咨询一下注销税务登记的问题
     去年九月办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商企小规模纳税人),但一直没有开业。现在要注销税务登记。地税注销已办完了,到国税注销时让我出具税务师事务所的清算报告。我要问的是国税根据什么要这个清算报告?
我不是一般纳税人,又没发生任何业务,也没领购发票,更不涉及缴税问题,他们要清算什么?
实在搞不明白,请帮忙指明怎么办?另:国税注销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最后一句话是不是适合我的情况。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国税发[2010]52号
第五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原则上应通过实地清理检查,企业纳税人未经实地清理检查的,
不得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核准手续,但纳税人在存续期间未发生经营业务且未领购发票的除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朴香草(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1-09-2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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