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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 律师你好:
  我家的房子由法院审理下来的,其中家中有七个子妹,由于父母去世前没有遗嘱,所以每人都平均分得应得的那一份,我有个兄弟是个精神病患者,所以现在照顾让他住在里面。
  当时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上这样写道:
  原、被告六人,每人每月各负担我精神病患者的兄弟生活费200元,另外存入二万元作机动资金,其的生、养、病、死、葬费用由原、被告六人负担;其去世后遗下的房产由原、被告六人均等继承。
   现在的房子由原来的父母的名字换成了我精神病患者的兄弟和他的监护人的名字〔我姐〕,如果有一天我兄弟去世了,我们还可以继承吗?房产权上就是他们2人的名字,【打比喻说】我们七子妹期间,有在我精神病患者的兄弟之前去世了,如果我姐要是无道理的说,房产权上有他的名字,没有你们五人的名字,这房子是我们两人的,是你们赠送给我们的。
   请问律师我们是不是需要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七个人的名字,到时候就有理也说不清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tihu……(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09-2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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