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借贷,法院判决
借贷,法院判决 2006年7月我为他人担保在信用社贷款5万元,2007年7月到期后续贷一年至2008年7月.2011年7月18日,法院打电话要我去执行厅.去了才搞明白:此案在2010年5月7日已审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被告共三人.以缺席判决.在此期间我没接到法院任何传票及电话通知.法院要求我承担此案全部债务.此案的问题:1.我是一名教师天天上班,开庭为何不通知我.2.此案的期限是否已过.(2006年首贷是签了三年的担保合同,贷款期一年签三年有效吗)3.请问此案还有没有办法重审或其它的办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DI6321()
提问时间:2011-09-22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