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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该付主要责任
哪个该付主要责任 今年5月5日(公历6月6日)端午节那天,我儿和2伙伴去玩我儿8岁2个月,另一个8岁3个月,一个9岁多),我儿不慎掉入我村一家油厂的散热池
里淹死,这个厂几年前因法人卷款跑了,一直被法院查封。之后股东和法人之间因为债务就打了几次官司。
查封后有几个股东偷买厂里的设备,
厂子大门,围墙,房屋,设备(散热池上原来有好多钢管)拆除卖了,留
下2个水深3-4米的池子,我们之前也不知道里面有池子,很多村民也不知道,还这么深......出事后法人股
东等对我们不问不管,更谈不上经济帮助,我们上述到法院,法院拖了一个多月才给我们立案。我儿出事的第2 天厂长的侄子(也是股东之一)受厂长指使
就报案到派出所,将拆墙买设备其中一人(股东之一)抓起来了,后来陆续抓了2个,没几
天他们罚了点钱就回家了。几个人被抓罚钱后回家(是股东也参与偷买设备)威胁我们不
准告他们,要告就告法人和法院...最后我们按照法院意思告了法人和4个拆墙买设备的,请问那些人该负责?他们是不是负主要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eyuq……(河南)
提问时间:2011-09-21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