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现在该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呢?
我现在该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呢?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广东公司驻杭州办事处(新用人单位)与我的劳动合同签到2008年8月到2011年8月的。帮我买的是2008年8月之后的杭州社保。但是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工作的保险及合同都没有给帮我补交签,也没给我任何赔偿金。
我的月薪净工资是税前5000元(除掉其他的奖金和福利).
如果广东公司驻杭州办事处(新用人单位)无原无故在2009年9月18日口头说到2009年10月18日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总共只想补偿给我4700元。我感觉很不服气:公司要无故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又想只给我这么少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我又不知道怎样说明计算我应得经济补偿金。请各位行内大侠帮忙详细回答说明一下,并列明算式和得数,多谢!
问题补充:
1、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但是原用人单位是外资公司在上海的办事处,以前是通过上海外服和员工签合同的,在2008年7月初就搬离上海了。未签劳动合同从08年元旦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赔偿该是哪个雇主给我?该是哪个雇主补齐我工作期间的社保?
2、广东公司驻杭州办事处(新用人单位)也是在2008年7月初在杭州新成立的,而且原用人单位是新用人单位的客户,一直有业务来往。新用人单位在2009年9月18日无原无故口头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说现在公司生意不怎么好,要辞退我,我当时没同意,况且我看到公司在网上正在招聘我这样的工种。我的工作是如果公司有货需要抽查检验,公司就发邮件通知安排我到全国各地出差,如果不需要出差我便在自己家里,公司不需要我到公司办公室去坐班。还有另外一个同事的工作性质和我一样的。但是我最近没有收到公司的邮件安排我到全国各地出差,那个同事正在出差却很忙的。我现在真的担心新用人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了,而我现在也没敢去另找工作。我现在该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呢?
3、我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时(原用人单位)给我配置了一台旧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现在(新用人单位)无故要我离职且要我把旧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给到(新用人单位),我想旧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是(原用人单位)给我配置的,我不应该给(新用人单位),如果(新用人单位)把(原用人单位)未给我签劳动合同从08年元旦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赔偿给我,我才有理由旧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给(新用人单位),各位大侠您们说我该怎么做才合理?我现在该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g_pi……(上海)
提问时间:2009-09-23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