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员工擅自离开应不应该补偿企业损失
员工擅自离开应不应该补偿企业损失 我所经营的茶楼有个员工A在六月份口头提出辞职,因缺人和他协商后暂时在茶楼正常工作,相处愉快,后"在九月三号,因其一同事B由于工作期间吃东西,并连带给这个员A和另一员工C也吃了,且我多人暗示未改,严重影响了茶楼的企业形象,为警示大家,根据茶楼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对员工B进行'罚款决定'',在宣布决定时",员工A与员工C出于复杂的心理和目的出头为员工B辩解,我只是讲道理,并未与他俩发生争执,后俩人当场离开茶楼,表示不干了,我未做挽留,任由他俩离开,因同时走了两名员工,人员倒不开手,无法正常排班,对茶楼的正常运行产生了影响.九月十九日晚,员工A跑来索要八月份的工资(我们是九月十五日发八月份工资),麻烦帮我想想应该怎样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5058……(甘肃-白银)
提问时间:2011-09-20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