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寻求法律援助

寻求法律援助 我自2000年6月到2009年8月在某局工作(临时工)只在2007年10月签了劳动合同,只给交纳了养老保险,2009 年8月只因一个不成为理由的理由而解雇了我,我感到不平衡,我从没有休息日,更没有双休日和法定假日,我相请求仲裁,得到补偿,但仲裁部门让我自己取证,但我的工资单等一些材料都在某局,不给我,我很难取到证据,我应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anmm(辽宁)
提问时间:2009-09-22 12: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