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拆迁和继承
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拆迁和继承 我81年出生的,我父母89年离得婚,三年后在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又搬到一起住了。(在离婚期间我判给父亲抚养)
96年因考学将户口迁出,并转为非农业户口,99年在市工艺品厂落户
2000年我父亲因病去世,我去年结婚,至今我与母亲共同生活,并且一直住在老房内,(我母亲与去年将户口迁回我们村,并且落在老房内)
现在市政府要规划,在我们这建滨海开发区,而我们家只有父亲一个人的地和这栋老房,
我想问的是:我有没有权利继承这块地和这栋老房?
是不是只有我才有这块地和这栋老房的处置权?
是不是在与市政府关于这块地和这栋老房的合同上,只有我的签字才有效?
如果我母亲没有土地和房屋的话,政府又会怎样安置她呢?
我不是要与我母亲争什么,只是因为我的户口不在家,我想为我们家多争取一点利益!
希望各位老师能回答的详细通俗易懂一些!
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两只老鼠(山东)
提问时间:2009-09-22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