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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犯罪
利用非法手段捞取公司财务属哪类犯罪
利用非法手段捞取公司财务属哪类犯罪 有一国有企业下属分公司的供应科科长,利用自己是科长的便利,用别人的名义自己在外设立空壳公司,专门供应本公司货物,从中牟取利润为自有,数额达二十万元之多,请问律师这属于哪类犯罪?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lclxhg(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1-09-17 17:2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贾金勇律师
2011-09-17 17:58
根据陈述初步判断属于贪污类犯罪,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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