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这样的合同欠款我该找谁要?可以报案么?
这样的合同欠款我该找谁要?可以报案么? 在网上认识了同城的甲,经介绍认识乙。签了近三万元的订购合同,合同中乙为供货人,甲为收款经手人和保证人。甲乙均有签字和身份证号.且乙按有指纹。
合同规定9月10日交货,若未按时发货则付壹仟元违约金并在12日前退还所有货款。现在的情况的是:
1 甲乙均承认收到货款,但称没有货,答应退款但一直迟迟不给;
2 事后了解到,甲乙所签身份证号均为虚假身份证号,但甲的手印为真实的;
3 我见过甲,未见过乙。我提起报案,甲愿意配合报案;
4 其中乙曾给过我价值数百元的门票一张,当时称合同数额较大,此为赠票。
想咨询律师的是:1 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到派出所报案,是否属于合同欺诈(甲乙均为假身份证号,乙还曾发给我一张他与某公司所签署供货合同,经查该公司并未在工商局注册)
2 我能否主张由甲先行支付我的款项?
3 如果可以立案,甲乙可能受到何样的处理?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合同欺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ti52……(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9-17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