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我这种情况如何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请问我这种情况如何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2007年11月12日,我进入一家公司上班,一直从事财务工作,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11月合同到期终止后,公司让我和一家甲劳务公司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务合同(2008-11-12至2010-11-11),到期后又和另一家乙劳务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务合同(2010-11-12至2012-11-11)。该乙劳务合同明年到期。今年7月27日,公司电话通知劳务公司,并口头叫我去报到,书面理由是:因岗位调整及不再适合该岗位。劳务公司就以无法排遣为由,单方面提出与我解除合同,并提出给我两个月补偿金。现在的情况是:1.我对照了劳动法,个人认为,辞退理由不成立,且乙劳务合同有与劳动法相违的地方,没同意签字,也未拿补偿金。2.劳务公司以用工公司说等我同意签字后再发为由,停发了我7月份的工资至今。现在的问题是:1,我自2007年开始自今一直在那家公司工作,有被排遣之说吗?2,我可以申请仲裁该乙劳务合同无效吗?(有与劳动法相违背之处,及不全面的地方),我能申请什么补偿?3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有多少胜算?4.我如何才能和用工公司在法律上联系上,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H清月LH(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1-09-16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