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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关于下岗赔偿补助,求助专业人员

SOS:关于下岗赔偿补助,求助专业人员 我2001年1月进入一家乡镇医院工作,于2005年10月被单位领导派去社区工作至2007年5月返回原单位。原单位于2007年10月因负债过多以及其他因素被另一家二甲医院兼并,该单位于2007年12月通知我我条件离岗,未给予任何补偿。后经劳动部门调解,该单位方同意补偿(养老、失业、经济补偿),但要我提供2005年10月—2007年5月原单位派我去社区工作的院委会研究会议记录或证明。因时间过长,领导变迁,会议记录无法找寻,我找原单位法人代表及院委会成员7人签字证明情况属实。交给该单位后他们又说证明人现在已经不是院领导,该证明不能采信。要求我必须提供会议记录。这不是明摆者难为人吗,时间过去这么久了,原单位领导均已离岗,我不可能找得到会议记录。请问懂法律的朋友们,我提供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应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zchen……(安徽-亳州)
提问时间:2008-10-1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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