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少妇在单位值班室熟睡下,一已经醒过酒男子入室猥亵
少妇在单位值班室熟睡下,一已经醒过酒男子入室猥亵 9.11凌晨5时,本人在值班室,嫌疑人趁本人熟睡之际,全身赤裸,就穿一条内裤,趟到我床上,我质问他时还跟我互拽被子,之后我赶紧跳下床呼救,门开一半还没有 来得及跑出去,他就把门推回去,一手捂住我的嘴巴,一手环抱我,我看他个子跟我差不多,也较瘦,奋力摆脱他再次逃出,并叫值班人员叫保安,被保安当场抓获。之后保安报警,那个人是在我逃出来重新穿上了外裤,然后警察说是醉酒,要醒酒,叫来了医生,说这个人上半夜已经在他们科室醒过酒。之后我们一起回警局录口供。
期间,我们打打电话问警局案件经办如何,警局都是很不耐烦“你问我们领导,好不好?好不好?好不好!?我要问经办人的姓名,他也不说。然后粗暴挂断电话,案件很快裁决了,9月13号出了结果判拘留8天,我不服,扬言要请律师。9月15号才去单位补取证,说证据不足,视频是黑频,就是治安拘留8天,疑点一:为什么有先判决后取证?而且换了经办人,为什么不重新在询问一下受害人笔录。除了当事双方的口供,还有保安的口供,在场还有很多其他人,为什么取证不补录口供。还说猥亵罪不成立,因为要暴露性器官才叫猥亵,这个是警官说的。建议我们私下在谈赔偿,我举得疑点2:视频为什么不是第一时间就取,而是等事发4天了才取,有没有可能被做手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j无处伸冤(福建)
提问时间:2011-09-16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