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年前,我用车,向他人借款两万两千元(实际到账两万元。借款时口头答应一万元每天支付二百元利息。但书写欠
年前,我用车,向他人借款两万两千元(实际到账两万元。借款时口头答应一万元每天支付二百元利息。但书写欠 年前,我用车,向他人借款两万两千元(实际到账两万元。借款时口头答应一万元每天支付二百元利息。但书写欠条时上面没有写到借款利息证明。)目前我已经把本金归还。所欠利息没有归还。
借款人目前不把欠条给我,也不给我写本金以付的证明。如果借款人现在向法院起诉我,继续以欠条上所写金额向我要钱。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以下是当时我所写的欠条
〖 欠条
今2016年1月26日向刘某某借款22000元(两万两千元)
五日内还清(二月一号之前)
以辽Aa1234作为抵押。
借款人#刘某某
2016年1月27日。 〗
我写欠条时上下的时间是不同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55746532(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6-02-18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