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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5日。我用房证作抵押打的是欠条贷了两万元。利息是一万元是一千八百元

2015年03月25日。我用房证作抵押打的是欠条贷了两万元。利息是一万元是一千八百元 2015年03月25日。我用房证作抵押打的是欠条贷了两万元。利息是一万元是一千八百元。当时拿到手的钱是16400元。第三天我将本人住房公积金21700元的手续,身份证,银行卡,(后又给了密码)提供给放钱的人,说好取出公积金还贷出来的钱。  公积金在2015年04月22日被打至我卡上。我多次询问均被告知公积金未下来。后又支付了7400元的利息。于2015年6月2日得知钱已被取。我索要房证,对方要我给20000元,并不退还我公积金的钱。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怎么写。我有什么优势,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5-06-1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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