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20年前工伤未合理解决问题
关于20年前工伤未合理解决问题 律师您好
我丈夫在20年前于学校任职电工,在一次工作中铁片崩入眼中,手术后异物未被取出,视力造成一定损伤,当时学校已没有工伤为理由(手术后,眼睛没有全部失明,仅造成近视散光等问题)没给办理工伤证明。只是口头协议,如果以后可以有条件取出异物,或者异物发生其他问题,学校负责医治,但之后学校并未给予任何照顾及补偿。20年后,2010年7月我丈夫突发脑梗塞,医治中因其眼部铁片,造成无法做核磁共振,而确切得知更梗塞位置,延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右半身全部瘫痪,丧失语言能力。经过1年调养,现我丈夫,右腿基本恢复,虽能说话,但语言表述能力造成一定影响(有时)口齿不清,右手至今无法活动。其单位,已没有复工证为由,不让他再工作,劝我丈夫提前退休!
在退休前,我们想让学校领导给个承诺,以后眼睛有其他问题能负责医治,但学校领导已不知情为由拒绝(当时承诺的领导已死亡……)
我们想让学校负责眼睛的后续医疗及一定经济补偿是否合理。
第二个问题就是:复工证明是什么? 偏瘫病人治愈后的后遗症,算生病还是残疾(我丈夫已办理三级残疾证明)。是不是残疾人就不可以工作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40181……(天津)
提问时间:2011-09-14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