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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改房买卖问题
二手房改房买卖问题 我在2004年继承了一套房改房,(三姊妹共同继承)并通过公证后过户到三姊妹名下。现在要卖掉这套房子时地税要收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房管局要收百分之八十的税,这样的话等于我们卖了房子除了缴税自己得不到一分钱,这合理吗?(因为其中两姊妹名下各有一套住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FWs5454(河北)
提问时间:2011-09-14 21:18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1-09-14 21:39
不会是你说的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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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1-09-14 23:36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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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会朝律师
2011-09-15 14:21
应当不是你说的样子。详细咨询可以来电话或者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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