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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触电事故,电力公司耍赖

触电事故,电力公司耍赖 一个住家户,门口是公路,2008.7.14日一个超高货车把过街线路拉断(该路段经常拉断线路,几天前也被拉断过三次),带电线路垂挂公路的围墙上,来往的车辆和路人都感觉很危险。事隔两天,电力公司也没有派人来维修。7.16日上午,这个住家户(退休事业单位干部,59岁)觉得线路实在是太危险(公路一侧是围墙,线路正好搭在围墙上,围墙里有高压线,变压器,而且住家户的电表正好安放在变压器不足50CM的的垂直距离上.路上过往人群主要是一般行人和中小学生),在没有通知电力公司的情况下,自己去处理线路(不是自己家的线路,断线时自己家里有电),他拿了楼梯翻到围墙里,自己动手想把线拉高,结果在该过程中,触电身亡。问,这个事故的主要责任应该是谁来承担?已经找过安全监督局,他们认定的是住家户负主要责任.在这个事故中,我想请各位分析一下:电力公司,住家户各应该承担的责任?赔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筋肉鱼(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08-08-1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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