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单位不给辞职
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如果对方因此扣发工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应当结算,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结算,可以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
你有权利辞职,单位无权干涉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