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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交保险,辞职时如何获得应有的权益。

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交保险,辞职时如何获得应有的权益。 我应聘于武汉一家独资集团企业,因工作需要2005年被安排到集团下辖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2009年7月股份合作制企业因经营不善关闭,同月我又被安排到集团独资的另一家企业工作至今;在独资集团及其下辖不同企业工作了近7年,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如今我想根据劳动法第38条第三款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请问辞职时我在劳动保险,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上有何权益,如果要申请仲裁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zR4473(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9-09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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