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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单位集资建房一套房子的纠纷

单位集资建房一套房子的纠纷 水利局于2011年5月15日将新建楼房分配表公示,其中有本人一套。并于5月26日按规定时限交清房款后,取得了房门钥匙,猫眼,电卡,水卡等,7月22日对室内地砖铺完后,等待木工进行装修。
7月21日中午1时左右,王军局长电话询问我是否在装修,我回答在铺地砖,局长要求我暂仃一下,下午四点多,总站书记石金柱受领导委托叫我到单位在建综合楼施工办公室,将杨玉珍状告单位一事情况给我做了说明,并要求我暂时仃下装修,等待杨玉珍与单位官事纠纷结束。
可没想到的是,7月25日本人到新房查看时,装修钥匙已经打不开房门。从猫眼看室内有部分生活物品。经打听是本系统遗霜杨玉珍擅自撬锁搬入居住。此情况当天就电话告知了水利局王军局长和总站书记石金柱。同时,因给李淑书记打通不接,请石金柱转告此事。第二天也到城镇派出所报案,立案人听完情况后,不预立案,立案人说是本单位调解,调解不成,直接到法院起诉。
从7月27日到8月30日,多次向水利局领导反应些事,要求领导出面调解此事,领导回答是房子已经分给你了,你想法解决。本人主动与杨玉珍多次勾通无果情况下,于8月10日下午到县法院递上民事起诉状,当时立案窗口无人,是结算窗口值班人受理,可是到8月14日本人到县法院查询立案情况时,立案窗口的朱姓女同志,给查找了半天没查到立案起诉书。叫过二天后,接收人上班后去查询,到8月18日又到法院查询立案情况时,告知我查不到起诉书。无   本人要求在重新递送民事起诉状,回答可以。当天下午就重新递到法院立案窗口朱姓同志处。到8月22日,法院朱同志电话通知我到县法院立案窗口,朱同志告知我说:因新分楼房,没有房产证,仅凭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不能做为房产属本人所有证据,不予立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飞翔(新疆)
提问时间:2011-09-1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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