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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

离婚管辖 甲乙双方都是四川合江人,甲方因为转业分配到广东工作,户口在广东,双方在合江老家办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子户口上在合江乙方户口上,后共同在合江购买住房一套,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请问:乙方诉讼离婚,可以以财产所在地为由在合江县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uy8365(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1-09-13 02:2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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