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继承问题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如果房屋属于父母,那么父母去世后,哥哥作为合法继承人是可以主张财产权利的,依据是继承法的规定;
其次,如果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合法建造人所有,这个物权法有规定。因此,如果女儿通过合法建造的房屋,那么该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女儿的,哥哥不能主张权利。
再次,为了保障女儿权益,建议您这样操作: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应到土地局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到女儿名下,然后女儿合法建造的房屋,本身女儿是作为所有权人,那么建议房屋出来后,让父亲和女儿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女儿名下,这样,房屋的所有权就是女儿一人所有。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6-02-13 18:53
除上述建议外,女儿父母可以将房子立遗嘱归女儿所有并办理公证遗嘱,这样也可以保证女儿的权益。
1、老宅是父母的,父母在谁也不能主张权力;2、父母去世哥哥可以主张继承权;3、女儿可以要求父母把房产给她并且马上更名过户,如果不能过户可以办理公证赠与或者公证遗嘱给女儿。
你好!
首先,父母在任何不能主张权利,包括哥哥。
其次,如果父母离世,没有生生效遗嘱,那么你哥哥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是可以有权力的。
最后,女儿可以让父母公正遗嘱,这样可以避免纠纷。
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微信或qq联系。
你好
1,老宅是父母的,哥哥可不可以主张老宅的财产权利?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由于老宅为父母建造,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父母去世之后,哥哥虽然已经单成家立户,但是由于为父母的子女,仍是享有继承权的,可以主张对老宅的继承权。
2,如果女儿将老宅拆掉重建,将来父母离世,哥哥可不可以主张新建房屋的财产权利?
首先,现在哥哥已经成家单独立户,已经不属于现在这个家的成员,所以也就不对老宅所占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你作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之一,出资建造新房,在新房建成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你一个人,即使将来父母离世,哥哥也无权主张新建房屋的财产权利。
3,如何操作,女儿才能避免可能的财产权利纠纷?
只要女儿户口还在这个家庭之内,那么女儿在宅基地上新建住房,建成后,女儿就单独享有对新房的所有权,由于老宅已经拆除,此时哥哥就已经丧失了对新房的任何产权要求,即使哥哥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哥哥对新房的产权要求的。
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你可以去派出所,将家庭户主变更为你,然后将宅基地证的名字也变更为你,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向当地土地局申请建造新房,获得批准后就可以进行建设,另外,在签订新房建造合同时,写你自己的名字,并保留付款凭证,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可能的财产权利纠纷。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如果房屋属于父母,那么父母去世后,哥哥作为合法继承人是可以主张财产权利的,依据是继承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