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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转让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的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吗?

股权转让时,转让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的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吗? 我司于99年成立,今年7月份法人及股权进行转让(原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法人占80%),转让价格为80万元。但主要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50万元,盈余公积为9万元)。请问,该股东转让是否需要上个人所的税?交纳多少?有何方法可降低或减少税款的缴纳?谢谢赐教!2、未分配利润转为盈余公积,在股东股权转让时,盈余公积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K6347()
提问时间:2011-09-11 12: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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