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欠条所欠金额为9千,有我签名和手指印。写明5年还清,立据日期是2005年2月10。
欠条所欠金额为9千,有我签名和手指印。写明5年还清,立据日期是2005年2月10。 欠条所欠金额为9千,有我签名和手指印。写明5年还清,立据日期是2005年2月10。欠条内容不是我写的。我没有向他借过钱,现在被告了,有些律师说如果是用09年新颁布的相关法规,我要全部归还。
我想问一下,09年新颁布的那个新规定,在这案里适用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xf999(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1-09-11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