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责任认定
建筑公司应承担工伤之责
建筑公司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1-09-11 09:38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我的补充: 2011-09-11 09:4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可以向建筑公司主张。 我的补充: 2011-09-11 09:35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我的补充: 2011-09-11 09:37此处并不存在连带责任问题。
性质应该是工伤,但去年5月份事故到现在已超过1年的工伤申请期限,所以工伤申请时效已过。但可以要求建筑公司和包工头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当然这样处理要比工伤赔偿数额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