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男方如果道德品质不好,孩子归你抚养的可能性大。如果判给男方,你偷偷带走孩子不太合适,但是如果你很想孩子,并且他对孩子不好,你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从上述所说来看子女随你们任何一方生活都无不利情况,建议你们协商解决此事,就是交给法院来判也不好判的。你们完全可以协商你们轮流抚养,反正孩子是你们两个人的。若是判给男方,你偷孩子行为当然不合适,这是在剥夺男方的抚养权。
可以争取小孩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