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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己对产财和债权债务进行了分配

我与前夫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己对产财和债权债务进行了分配 我与前夫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己对产财和债权债务进行了分配,债权X X公司工程款38万归男方,债务20万房屋抵押贷款和外债5万归男方偿还,现男方死亡,X X公司还工程款,他就以遗嘱方式给我们分配,这合法吗?我怎样争取我的利益,现在还欠房款20万和外债5万,请帮忙解答为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6-02-0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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