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工作两个多月后,因病被自愿离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劳务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工作两个多月后,因病被自愿离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劳务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在一家工厂工作两个多月后,被诊断为肺结核(痰检为阴,没有传染性),然后被劳务派遣公司要求在自愿离职申请书上签字(已签字),没有给什么经济补偿,只是口头承诺病好后另外安排工作,我现在可以要求劳务公司做经济赔偿吗?
补充:工作前与劳务公司签了没有期限的合同,但他们不给合同,工资卡上有三次发工资记录,这种情况受到劳动法和合同法保护吗?我现在与劳务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ter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2-06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