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请问 大润发这种行为符合法律依据吗
请问 大润发这种行为符合法律依据吗 我是厂家送货的收银员 7日给大润发送货 当时共有4台送货车给大润发送货 其中给大润发团购的客户送货2台 给卖场送货的2台 我是给卖场送货的车 其中有三瓶油由于装不下 就放在团购那台车上了 早上很早我就到了大润发排队等候卸货验货收货 在等候的过程中 我再次核对了商品数量 生产日期 条码等 同时按照车上的实际数量把那三桶油减掉了 当验货到这个品项的时候 我们就及时停止了验收 并打电话通知业务员把那三桶油送了过来 同时根据验货员的要求及时上报给了大福源方的客服副理 副理同意更改库存单 但是换货员说仓管的科长和内勤已经知道了 副理说那就不好办了 让我们联系仓管科长 由仓管科长做决定 我们找到仓管科长 讲明了理由 科长同意将及时送到的三桶油正常收货正常录入 于是 验货员会同我们继续验货 整个过程有监控为证 可是在验货结束后 科长却忽然找到我说怕担责任不能正常录入了 并且给我们下发了差一赔十的处罚书 一百一十多一桶的油变成了三千三百多 然后经过漫长的解释 沟通 科长说副理给他打个电话就行 因为他俩有矛盾 我找到副理 副理也说他俩有矛盾 他坚决不打这个电话 就这样谁也不肯解决这件事 昨晚经过业务员沟通 大福源说要差一配二 也就是说让我赔6百多 请问 这样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宝儿0622(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1-09-09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