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银行职员离职的问题
关于银行职员离职的问题 本人现在在银行的分行工作,在15年11月申请离职,但个贷部门通知我在支行工作时有几笔不良贷款,需要责任认定完才能走。但经过接近3个月的反复流程,分行行长提出暂不认责,并让现在支行的领导去清收贷款。走到这里,整个离职过程走进了死胡同,本来需要认责完,才知道处理结果,人力资源部才能往下走,但现在又不认责,人力也不敢处理。就叫我等,但也不知道等什么结果,等到什么时候。我有两个问题:1. 我提出离职申请到现在已经超过3个月,在没有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公司这样一直置之不理,我有权力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同时,我也担心如果我不上班,银行反而会以我旷工的无理理由做出对我不利的决定,而且本人的档案也存管在银行。 2. 针对这几笔不良贷款的认定,也是有问题的。本人在支行担任理财销售业务主管一职,并不负责贷款业务,也没有贷款业务的签字权。在支行任职期间,我介绍了一个房产中介给支行,也做了几笔贷款业务,由于金额较大,需要分行上会。这时,支行行长说贷款也是我介绍的,也帮忙复核一下材料,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这样,几笔贷款出现不良后,分行以我有签名为由,认定我有参与调查,并对不良贷款负责。我的岗位职责是100%确认我没有贷款经办和审核权的,这种情况下的认定合理吗?因为都是内部认定,好像我根本没有权力去为自己申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rikxi……(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2-05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