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判给对方,我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在对方没有支付我房屋折价补偿款之前??我是否还是房屋产权人?
房子判给对方,你就不是房屋产权人了。继续居住的权利也得不到支持。除非协议
按法院判决处理!你应该主张折价款!
你好,要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来确定。如果判决对方先支付房款,而后你配合办理过户,那么你仍是房屋产权人,可以继续居住的。
依法院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