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医院开具病假休养,电话与公司请假获得同意,后期公司以未请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
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医院开具病假休养,电话与公司请假获得同意,后期公司以未请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 怀孕前期因先兆流产,医院开出病假需卧床休养,故在休假的第一个月向公司部门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电话里请假的)未至公司填写请假单,人事当时通知说每月核算工资前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交道公司人力资源部即可;我也按此要求把病假单按时交至如公司人力资源部,并且在发放工资时,也正常发放了个人工资;在第二个月的时候也在电话里向公司部门领导说明目前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需要继续休养,公司领导也电话里同意,医院也开具病假单,但在第二个月月底收到公司通过EMS寄来的到岗通知函,说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本人入职至今,从未见到过任何员工手册 规章制度,也没有相关培训及签收记录),要求我去公司说明情况,并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做矿工处理视为自动离职!发函之前公司也没有提前电话通知,也没有人和我本人沟通此类事宜,请问各位律师,公司这样做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么?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申请哪些经济补偿?(在公司工作已有一年零三个月,我现在是怀孕中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ren……(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6-02-02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