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朋友帮忙看看我这样的答辩词有胜算吗?紧张啊~~
律师朋友帮忙看看我这样的答辩词有胜算吗?紧张啊~~ 7月份收到法庭传票,后天就要去上庭了,没委托律师,决定自己抗辩。希望大家能帮我看看有没有胜算嘞?
【案情是一家中介公司告我们,说当时我们没有买他们的房子,要求支付剩余的佣金2.4万元。当时我父母跟他们签了房地产求购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协议。但由于中介不给力,拖沓,后来卖方也不愿意卖了,我们也不想买了。我们当时付了2万元押金因为收据找不到了,也就作罢了,不想再多纠缠了。没想到他们现在告我们违约】
我的答辩是:
(1)当时签订的《佣金确认书》约定“佣金的支付时间为买卖合同签订当日”,作为买方,认为“买卖合同”为《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当时由于卖方和中介方的原因导致《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签订,交易并未成功,因此支付佣金的条件不具备。
(2)即使不考虑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我方实际收到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等上面的标注时间,均为2011年7月19日,而所有协议的签署时间均为2009年6月18日,所以我方有理由推测本案的起诉时间与立案时间在7月份,而且在过去两年里中介均未主张要求支付佣金,现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我方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所有诉讼费。
(3)中介的不作为、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值得信任。《房地产求购居间协议》上存在笔误,将房款120万错写成12万,对于一家专业的房地产顾问公司而言,出现这样的错误,明显是不专业、不认真的表现。最终房产交易没有完成,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当时中介公司在居间工作中,多次表现出不专业、不认真、不负责、不值得信任,导致买卖夭折,例如看房当天让我们白白等了一下午,业务员还谎称是卖方在外工作赶不回来,最后才知道是业务员将卖方的房门钥匙弄丢了,卖方才表示了相当的不满,不给看房。最终导致交易失败。
(4)根据已签署的三份协议上明确指出,我方已支付了2万元意向金,并已转为定金,在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之前,由中介公司收取并保管。现在买卖合同最终没有签订,交易失败,所以我方请求原告退还2万元定金。
现在我的思路大致就是这样,周三下午代替老爸去应诉,真的是非常紧张,希望各位律师朋友也能给点意见,这样胜诉的机会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ison……(上海)
提问时间:2011-09-05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