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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大律师帮忙看看,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啊

请各位大律师帮忙看看,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啊 08年底,我的一个朋友向我推荐了几个合作项目,从08年底至09年10月,我总计交付给我朋友16万人民币,在09年10月最后一次交付钱款后,在09年11月中旬,我朋友使用公用电话给我打了个电话,告诉我手机遗失了,等补上手机卡后再和我联系。结果从那以后至今为止,我的朋友不仅没有再主动联系过我,我也再无法联系上他,之前的手机号已经停机,他的临时住址也已经没有居住。但是我知道他的姓名,他的户籍所在地,他侄女的姓名,他侄女的住址。
   请问各位大律师,以上的情况,我朋友是否构成了诈骗罪,是否还是属于“特大金额诈骗”,在08年底至09年10月期间,我朋友和我一直都保持联系,多次电话联系,面谈也不下20次,他始终都是告诉我钱一直都在项目上周转。总计16万元的金额,大部分都是银行卡转账,有银行明细账目为证据。
   我想再请问各位大律师,像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报案起诉呢?是在我户籍所在地报案,还是在我朋友户籍所在地报案呢?
   因为金额比较大,所以请各位大律师能帮我解答下,再次万分感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罗西基(河南)
提问时间:2010-06-21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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