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地老板跑了,甲方也不给钱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你们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甲方支付工资,不如所愿,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向清欠办反映或申请仲裁。
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向法院起诉,要求负有支付劳动报酬的各方雇主连带承担付款义务。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 甲方支付你工资
律师可以帮你处理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