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阶段停止判决书确定的利息,只按照《民诉法》第232条计算利息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这就是说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利息在延迟履行中还要计算利息的。
应该执行判决利息,如果超期了加收银行双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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