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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 逾期未还的利息计算可否按照未还的本金加上相应利息之和作为本金?

民间借款 逾期未还的利息计算可否按照未还的本金加上相应利息之和作为本金? 如:一个朋友借我10万元,借条注明“按银行定期利息计算,2010年12月31日前还清》”。实际到期本金10万及利息均为还。
现在我要求其还款,除去到期本金10万元及到2010年12月30日的利息之外,2010年12月30日之后到现在2011年6月23日的利息是按照本金10万元计算?还是按照本金10万元和未还的利息之和作为逾期未还的本金计算呢?
而逾期的利息是否可以按照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ya12……(北京)
提问时间:2011-06-2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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