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民间债务利息按本金计算还是按本金加利息计算?
民间债务利息按本金计算还是按本金加利息计算? 律师您好,有一民间借贷案咨询,请先看欠条原文:
“我在1996年向XXX借款现金10万元(十万元)整,至今未还。考虑到借款期间给债权人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和利息因素,经协商同意再追加给债权人XXX10万元整,共计人民币20万元(六十万元)。欠款人:XXX 2008年11月01日”
我是借出款的人,是原告。以上是欠条的原文。借款在1996年,最新的欠条是在2008年11月。这个月我已把债务人诉至法庭,提交的是上面的这个欠条。在第一次的开庭调解中,债务人对以上事实承认。我已经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欲对债务人的房产予以保全。对此债务人态度上同意并目前积极配合。
存在争议的问题是:法官同意财产保全,但是对我上诉后的欠款利息仍旧按10万元本金来判决。理由是,20万是本金加上利息,不能按复利计算。而我咨询的其他的律师则认为:我对前期债务进行算账,确定债额为20万,我已经出具换据欠条,应该按银行贷款利率至起诉之日起按20万元偿还利息损失。
我起诉后的债务利息,是按最初的借款时借出本金计算还是按直至我起诉之日之前的本金加利息计算,大家如何看待?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百鹭游舞(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08-12-30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