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孕期及哺乳期权利及义务

孕期及哺乳期权利及义务 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是一名工行员工,通过公开竞聘被任命为一个所的行长后怀孕。因此前月经不规律,在怀孕两月后才知晓。时年已34岁且此前已数次流产,为保证母子安全请假3个月保胎!假期将到时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我撤职并安排到市里某所上班(为方便生活曾向上级提出到离家较近市里上班,我家距市里2小时车程距任职单位有6小时车程,)。因太忙一直未办理户口迁移且我老公也即将调入市里工作,现小孩已有7月。在去单位开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时却被告知:我是从最初的单位(在家旁边)借调来的,不予出具证明!我将如何是好,请诸位帮帮我,我将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南腊河之恋(云南-西双版纳)
提问时间:2011-09-03 10: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