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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保护跨区域经营的问题

关于市场保护跨区域经营的问题 您好,我最近碰上一件关于市场保护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您,我做了北京一家公司的代理,在与公司正规招商人员联系之前,已经通过一个做北京区域代理的一个朋友发过来一批货了,(之前朋友并没有跟我说他是区域代理,让我误认为他就是公司人员)后来从公司招商人员口中得知朋友只是个区城代理,我从他那里进货是不合法的,不受公司保护,后来我又从公司进了一批货,公司也把合同签好后给我发过来了,我从公司进的这批货发给了另一个想在北京经营的朋友小王,小王开业没几天就告诉我公司有人去查了,说他的货来的合法,不让他开了,后来公司让我把货撤回来,我把钱也退给了小王.可是当我跟朋友提出退货的时候他拒绝,而后找到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也没有明确公司对此事的态度,而是以推托或是公司不插手此事的态度回应.合同中有关于串货和市场保护的条款(第八条:1.甲方对维护市场运作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以此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和乙方经销市场不受侵害.5.甲方营销管理中心有权利有义务保护每位加盟商的利益,如出现货源不明,库存不明,......甲方有权警告.第九条:7.乙方承诺只在甲方授权范围内销售及经营甲方授权产品,不跨地区销售,不窜货,否则将被取消其加盟商咨格.第十条:1.乙方违反合同将产品流入其他市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取消其加盟商咨格,乙方对此同意.2.乙方市场受到冲击,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甲方向冲击方进行索赔,并向甲方提供样品批号和发票以便甲方核对和查验.)两份合同都在我这里我还没有签,其实我和小王的处境是一样的,公司可以要求我把给小王的货退回,为什么就不能要求北京我做区域代理的朋友把货退回呢?而且公司负责人还说这件事让我自己去协调,公司只能是帮我找找那个做区域代理的朋友,在这件事上我觉得公司对经销商并没有起到监管和保护的作用,而且对待同样的事情确是不同的对待,请问,如果我想讨回我的损失,应该怎么做?如果要起诉我应该起诉发给我货的朋友,还是起诉公司?谢谢!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f062……(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09-09-12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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