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维护经营商户自身权利的问题

关于维护经营商户自身权利的问题 2010年10月租赁了甲方无锡第五季百货(以下简称甲方)的二楼一间13平米左右的店铺,每年租金3万,签订了3年的协议,免租半年,期间甲方帮我已代办成功工商营业执照。由于甲方自身问题和其他业主经营不善问题,双方于2010年底发生纠纷,但我未加入,继续着我的经营。于是2011年春节前,甲方和之前发生纠纷的业主决定甲方退还经营业主3万的租金和物业费,装潢金额不退。但此期间甲方从未和我商谈过,未有任何文本的通告。今天我得到消息,甲方因为和开发商的原因(主要是甲方拖欠开发商的租金),开发商要求甲方撤离,因为经营场所要转为其他用处(本来是服饰百货,5月后要改为珠宝古玩)。之前听说过杭州第五季百货有经营场地换做其他用处的先例,经营商户拿到租金一倍的补偿(也就是3万补偿了6万),但现在甲方只说还是退还3万的租金,其他没有,要不让我去打官司,他们反正要清场走人了。请问我的问题该如何处理,谢谢!
备注:“第五季百货”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第五季国际”集团旗下品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西门小庆(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4-15 19: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黄永罗律师

西藏 拉萨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昌都律师
黄永罗律师 
西藏拉萨
已帮助 3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已帮助 2798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已帮助 11918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昌都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