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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我是上海的一名教师,于2002年7月进入上海一所中学任教并签订了5年期合同(2002年9月--2007年9月),实习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单位未与我续签合同,最近我提出辞职申请,单位以"教育局规定辞呈必须每年3月份提出"为由拒绝办理。
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随时以劳动法“3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的方式提起辞职?我应该如何维权,我的诉求能得到保护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and……(上海)
提问时间:2009-09-11 20:55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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