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你好!
咨询一个问题:本人于今年提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厅于4月23日受理并给予开庭通知书,我是否还得继续接受公司变相安排的工种(备注:变相更换的工种,公司并没与我签订合同),继续做下去还是可以离开,等待开庭时间的到来?
我从2000年7月26号进入公司食堂一直没签合同.07年6月份给我交了养老金和医保.到08年才签了1年合同.09年合同上写工资960元/月.口头答应其余部分会给我的。我没签.我的实际工资是2000元/月.09年3月5号通知我们3月7号食堂承包给别人.09年3月7日公司让我签一份补偿10个月工资的协议书.我没签并提出公司补交07年6月份以前的养老金和医保后再签,公司不同意,在此之前我得知08年年底自动提出辞职的与我情况一样,都补偿了未交养老金200元/月。从3月8日到16日,下岗9天。这样算不算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关系。
2009年3月16日公司又提出没有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电话通知要更换我的工种.让我去车间工作,待遇可能要调低。我是个厨师,到车间又能做什么?我也不想放弃厨师这门手艺。公司这样做,明摆着就是变相换工种,让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如果我不下车间做普通工人,算旷工处理
问题补充:
还有几个疑问需要大家帮忙:
1.当时公司提出签10个月补偿协议的意思是叫我签了就可以回家,公司这样的举动是否算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没有提早通知,是否也要做补偿?
2.在08年签合同时,合同中写了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超出部份按加班计算。实际从入公司至今,每个月休息日只有2-3天,而且无任何节假日,一直没有补发过加班费,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这一点作出相应的补贴?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良岳(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09-04-24 19:13